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的要求,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督检查。
(一)对检测机构的检查
结合具体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情况对检测机构进行延伸监督抽查,重点核查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文件及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开展检测活动,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为:
1.抽查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以及出借或转让资质证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等行为。
2.抽查是否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抽查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是否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抽查检测机构是否按规范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并按方案开展检测活动。
4.抽查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是否按规定经过培训。
5.抽查仪器设备、检测场所等是否满足正常开展检测活动工作的需求。
6.抽查检测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审核样品的符合性。
7.抽查是否存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减少、遗漏、变更规定的应检项目,调换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测,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
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更改检测报告中的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等情形。
8.抽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检测过程数据及影像资料的记录与留存制度。
9.抽查检测报告是否信息齐全、结论正确,是否符合检测委托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签字、盖章,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
10.抽查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发现的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
(二)对建设单位的检查
1.抽查是否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抽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是否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检测费用。
(三)对施工单位的检查
1.抽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取样、制样、养护、送样,是否存在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代为制作、养护试件等行为。
2.抽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设施。
3.抽查是否及时处理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资料记录是否完整。
4.抽查是否存在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或报告,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5.抽查是否按规范要求编制检测试验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四)对监理单位的检查
1.抽查见证人员是否为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试验知识。
2.抽查见证人员是否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是否对取样、制样、标识、封志、养护、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制作见证记录,是否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名确认。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督抽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的重要性,应将见证取样、制样、委托检验及地基基础、工程实体检测等环节纳入监督,加强对检测活动及报告的监督抽查,倡导使用回弹仪、钢筋检测仪等仪器设备辅助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抽查,提升监督工作专业性、权威性。
(二)压实责任,从严监管执法。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研究解决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出具虚
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应上报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健全体系,务求监督实效。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掌握属地质量检测活动的真实情况,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对于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对检测合同中检测费用明显低于检测成本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并加大对检测现场的飞行检查力度,结合委托第三方实施监督抽测,倒逼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提升监督实效。
附件: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记录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