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厅直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05-12

 湘建办函〔2025〕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厅直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厅直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9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厅直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收官之年。今年厅直机关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围绕“守安全、防风险、保民生、促发展、强队伍”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1.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对照“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总结评估贯彻落实情况。对照三定方案,编制厅机关权责清单。切实加强法治建设领导,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统筹谋划、部署和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结合年度述职及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及不定期述法活动。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住建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公租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等重点事项。着力整治住建领域拖欠企业账款行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3.加强法治建设考核。落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组织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省人大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健全住建行业法治建设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厅直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登记、通报并考核。二、提升政策法规质效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若干规定》。推进《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增加工程质量保险、房屋安全明白卡等规定,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推进《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等立法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清理工作。5.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厅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制定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制定,确需新增的,按年度计划程序审批。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三统一”制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要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注重政策协调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规范性文件依据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及实际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起草处室应当及时进行修订或清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要继续适用的要提前三个月重新发布。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非法违法使用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无证驾驶”、“有照违章”行为,加大对不履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以及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过程中违规违章作业等查处力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加强指导监督各地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燃气、消防审验、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招标投标、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成《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动态调整并及时公示执法主体信息。修正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更新平台办事指南、材料清单。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细化监督细则,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问责。8.加强行政执法衔接。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做好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落实《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在工程质量安全、燃气、消防审验、城乡人居环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租房等重点领域依法移送、办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做好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的,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罚”,属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职责的案件,依法进行书面移送;持续完善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由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情况函告线索移交机关。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9.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章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50岁以下干部要全部参加。1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八五”普法总结验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的普法责任和重点普法内容,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及使用、污水管网、造价管理、居民自建房、传统村落保护、物业管理等住建行业重点领域的普法宣传。加强对住建系统干部、社会公众、企业的普法,各行业处室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的普法活动,发布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梳理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并做好执行情况分析,持续发布年度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育人。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符合标准的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大力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合同更具体、可操作,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面参与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济合同等各项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核和案件办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12.依法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持续规范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办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法定形式,准确援引法律依据作出合法合理答复,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诉调对接。依法开展房屋征收、造价纠纷协调化解。13.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认真履行复议诉讼工作职责,作出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要按时准确提交答辩材料并参加审理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与质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裁判以及司法意见建议。 附件: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附件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序号具体举措完成时限责任单位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1.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持续坚持机关党委、法规处、城管执法局牵头2对照“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总结评估贯彻落实情况。12月底前法规处牵头3对照三定方案,编制厅机关权责清单。12月底前法规处牵头4切实加强法治建设领导,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4月底前法规处牵头5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统筹谋划、部署和推进。持续推进法规处牵头6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结合年度述职及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及不定期述法活动。12月底前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7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住建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12月底前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8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公租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等重点事项。持续推进质安处、消防处、城建处、城管执法局、科技设计处、更新保障处、房产公积金处、法规处9深化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改革,提供移动端办理渠道,集成办理单办事项。5月底前城建处、质安处、市场处、消防处10着力整治住建领域拖欠企业账款行为。持续推进市场处牵头11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10月底前并持续坚持城管执法局牵头3.加强法治建设考核12落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12月底前法规处牵头13组织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问题整改。6月底前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14组织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省人大执法检查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自我检视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执法检查问题,抓好问题整改。12月底前城建处、房屋维护处、办公室(安委办)、质安处、消防处、村镇处、科技设计处、城管执法局、省质安监总站15健全住建行业法治建设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厅直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登记、通报并考核。12月底前法规处、城管执法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二、提升政策法规质效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16推动出台《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若干规定》。7月底前历史文化处、法规处17推动《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增加工程质量保险、房屋安全明白卡等规定,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12月底前质安处、房屋维护处、法规处18推进《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等立法工作。12月底前城建处、房屋维护处、法规处19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清理工作。持续坚持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5.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20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厅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持续坚持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21制定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制定,确需新增的,按年度计划程序审批。持续坚持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2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三统一”制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要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注重政策协调性。持续坚持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23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规范性文件依据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及实际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起草处室应当及时进行修订或清理。持续坚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24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要继续适用的要提前三个月重新发布。持续坚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5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非法违法使用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无证驾驶”、“有照违章”行为,加大对不履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以及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过程中违规违章作业等查处力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持续开展城管执法局、质安处、科技设计处、村镇处、房屋维护处、省质安监总站26加强指导监督各地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燃气、消防审验、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招标投标、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坚持房产公积金处、城建处、消防处、房屋维护处、更新保障处、市场处、科技设计处、城管执法局、省质安监总站、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绿建中心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7完成《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6月底前城管执法局牵头28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5月底前城管执法局牵头2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坚持城管执法局、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3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12月底前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3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持续坚持城管执法局、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32动态调整并及时公示执法主体信息。持续坚持城管执法局牵头33修正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更新平台办事指南、材料清单。6月底前法规处牵头34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细化监督细则,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问责。12月底前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8.加强行政执法衔接35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坚持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36做好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落实《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在工程质量安全、燃气、消防、城乡人居环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租房等重点领域依法移送、办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持续坚持法规处牵头,质安处、房屋维护处、城建处、消防处、村镇处、历史文化处、科技设计处、更新保障处、城管执法局等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责落实37做好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的,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罚”,属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职责的案件,依法进行书面移送;持续坚持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38持续完善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由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情况函告线索移交机关。持续坚持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9.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39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章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持续坚持机关党委、法规处、城管执法局、人事处牵头40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50岁以下干部要全部参加。9月底前法规处牵头1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41组织“八五”普法总结验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12月底前法规处牵头42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的普法责任和重点普法内容。3月底前法规处牵头43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及使用、污水管网、造价管理、居民自建房、传统村落保护、物业管理等住建行业重点领域的普法宣传。12月底前质安处、房屋维护处、城建处、村镇处、历史文化处、省造价总站44加强对住建系统干部、社会公众、企业的普法,各行业处室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的普法活动,发布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0月底前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45梳理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并做好执行情况分析。12月底前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46持续发布年度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育人。6月底前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47及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符合标准的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持续坚持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48大力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合同更具体、可操作,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面参与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济合同等各项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核和案件办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12月底前法规处牵头12.依法推动矛盾纠纷化解49持续规范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办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法定形式,准确援引法律依据作出合法合理答复,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12月底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50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诉调对接。持续开展房产公积金处、质安处、房屋维护处、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51依法开展房屋征收、造价纠纷协调化解。12月底前房产公积金处、市场处、省造价总站13.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2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持续开展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落实53认真履行复议诉讼工作职责,作出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要按时准确提交答辩材料并参加审理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与质量。持续开展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54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裁判以及司法意见建议。持续开展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