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动态监管机制
1.实时核查:投标企业在参与南京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查企业资质动态状态。若结果为“不合格”,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2.监管依据: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执行。
二、资质延续要求
1.延续条件:
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二级资质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技术管理经验及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建造师资格)。其他指标:注册建造师数量(≥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4人)、中级职称人员(≥6人且专业齐全)、技术工人(≥30人)等需符合三级资质标准。2.延续流程:
企业需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包括企业资产证明、人员证书、技术装备等,由省住建厅审批。三、信用评价联动机制
1.评价应用:自2025年9月15日起,南京市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体系,权重占8%-10%。信用分以2025年上半年评价结果为准,影响投标竞争力。
2.评价依据:信用结果来源于企业工程业绩、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综合表现,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定期公布。
四、联合体投标特殊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若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按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信用得分按联合体中施工和设计信用最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折算。
>注:当前政策未设置传统“年审”,但通过动态监管、信用评价及延续审核实现持续合规管理。企业需实时关注资质状态、信用分更新及延续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