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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建局关于建筑资质撤销的公告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30 12:33:32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撤销部分企业资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近期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背景与依据

近年来,福州市住建系统持续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强化批后动态监管。资质动态核查是监督企业持续保持资质标准条件、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 核查工作主要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和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资质所涉及的注册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等是否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比对。

本年度核查对象分为三类:

  • 重点核查企业:包括两年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及聘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执业人员的企业;
  • 点对点核查企业:针对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或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
  • 随机抽查企业:按资质存量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的企业。
  • 二、核查结果与处理决定

    根据核查情况,部分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或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现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注销资质情形

    经企业主动申请,依据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中闽宏创(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福建省百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以及福州闽卓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相关资质。 此类注销主要基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或战略调整。

    (二)撤销资质情形

    福建锦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申请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供的企业业绩材料不属实,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本机关已依法撤销其取得的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撤回资质情形

    在近期开展的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中,福建奥亚伟建设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福建省珑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以及百年雅居(福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未在整改期限内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依法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第二批次资质动态核查中,福州市圆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也因同样原因被撤回资质。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整改与救济途径:被撤销或撤回资质的企业如对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相关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部分因非主观原因(如企业联系人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导致未接收核查通知)导致资质被处理的企业,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经核实符合资质标准后,可按程序申请恢复。

    2.动态核查持续性:资质动态核查已成为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核查不通过的企业将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工程。

    3.社会监督:本次核查结果及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已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核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均可向主管部门举报。

    4.企业自律要求:各建筑业企业应确保在资质有效期内持续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条件,及时更新企业在政务系统中的联系信息,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特此公告。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