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北辰区资质延期及费用办理过程中的档案管理,依据《天津市档案条例》 及《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包括北辰区内所有涉及资质延期审批、费用缴纳的工程项目单位及相关部门,覆盖工业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领域。
第三条坚持“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原则,通过纵向管理与横向协调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档案移交闭环管理。
第二章 档案分类与内容
第四条资质延期档案应包括:
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历史审批记录及变更材料费用缴纳凭证(银行回执、财政票据数字化副本)项目验收文件及规划许可文书第五条费用办理档案需独立成卷,包含:
费用核算依据文件分期付款协议(如有)滞纳金或减免审批记录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第三章 管理流程与职责
第六条事前告知阶段:
审批部门在受理资质延期申请时,同步发放《档案移交告知书》,明确归档范围、时限及标准。第七条事中指导阶段:
设立档案专项联络员,针对历史遗留档案缺失问题,协调住建委等部门协助企业查漏补缺。对2019年以来未兑现承诺项目开展逐一梳理,通过专题会议厘清卡点堵点。第八条事后监管阶段:
每月动态更新项目档案移交情况,对未按时移交的单位启动信用监管机制。运用刚柔并济方式,适当采用执法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第四章 档案利用与保密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等),经北辰区档案馆同意后可查阅已开放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需依照《北辰区档案馆查阅未开放档案制度》执行。
第十条档案利用严格执行“十严禁”规定,包括禁止在档案上画线、折叠、未经许可拍照等行为。
第十一条涉及国家所有的档案公布,需经北辰区档案局授权或批准,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第五章 信息化与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推行档案数字化扫描,凡已完成数字化的档案原则上不再提供原件阅览。
第十三条建立《城建档案移交工作管理办法》,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纳入京津冀档案资源跨区域查询利用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会同区档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