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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法撤字〔2026〕37 号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7-08

湘建法撤字〔2026〕37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1月,我厅收到群众举报称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不满足标准要求。经查,我厅发现你公司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最低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2026年1月27日,我厅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湘建法责改通字〔2026〕1号),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你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2026年3月10日,我厅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4月2日,我厅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决定、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提出书面申辩,并承诺将于6月30前整改到位。你公司至今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公司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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