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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1-12

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5〕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9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换证后延续审查内容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省内建筑业企业换证后延续工作进行了梳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办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二、文件的主要内容第一条,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考核净资产和主要人员,且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主要人员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款不适用于已过期的资质证书。第二条,明确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含系统办结不合格、受理不通过等)后的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每项资质类别申请仅限一次)。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应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新申请或增项)。第三条,明确企业选择不按延续途径申请有效期延续或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及延续申请未核准或重新核定未核准的,可直接申请相应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途径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第四条,提示暂未完成三级资质证书换领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尽快申请资质证书换领。2026年6月30日后,我厅不再受理三级资质证书换领。按照《通知》,“三换二延续”既可以不提供业绩,主要人员等按二级标准考核;也可以选择提供业绩,主要人员等按三级标准考核。这样既保持了政策持续稳定,又增加了一条企业资质延续途径,更好地支持服务企业。相关链接:https://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5/202512/t20251229_33882274.html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