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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湖南长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2019-10-08

 局领导,各科室、大队:

现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8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长沙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使良好法治环境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作目标

我局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到2020年底,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权责清晰清单化,执法程序明晰流程化,执法文书案卷规范标准化,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措施

2019年底前,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事前公开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1)结合市城管执法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后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我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开事宜由负责该项职能的行政机关公开。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规定的更新,法规科适时修改完善我局《执法服务手册》,明确我局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和执法依据标准、监督方式、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内容,以方便群众办事。

3)根据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要求,编制相关责任科室、大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市住建局,统一公示。

2.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无行政执法证人员应按照局《关于无行政执法证人员工作范围的规定(试行)》的要求从事工作。 

2)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出具执法文书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等内容,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 

3)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按局《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规范》着装、举止。

4)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部门、姓名、职务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局法规科负责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事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各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局《信访举报处理制度》《行政执法操作规程》《行政执法约谈制度》《关于规范行政约谈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执法记录和相关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字记录相关工作制度以及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规范制作投诉举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约谈记录、执法文书、执法检查记录本、个人工作日志、案卷等文字记录。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

1)行政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2)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局要求的执法记录仪使用要求,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安排音像记录设备、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3.严格记录归档。严格按照我局相关工作制度,由各责任科室、大队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我局在提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建议或意见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出建议或意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的建议或意见都合法适当。 

1.审核机构

重大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法制审核机构为局法规科,原则上法规科的法制审核人员应不少于我局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局成立重大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法制审核委员会,组成成员为局长、副局长、纪检员、法规科和提出重大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人员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

2.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具体参照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核制度》和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进行审核。

1)合法性问题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资格、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体资格问题。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相对人是否是违法行为当事人。第二、证据问题。包括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采用不合法的证据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的。第三、适用法律问题。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第四、履行程序问题。依法应告知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卷中无记载的;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载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依法应送达的法律文书未履行送达程序的。

2)合理性审查是对合法性审查原则的补充,指行政执法行为内容是否客观、适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件处理意见是否明显不当或不符合行政裁量权的规定;第二、是否存在超过办案期限的情形,超过期限的,是否申请案件延期;第三、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具体到条、款、项、目且是否书写完整等。

4.审核责任

1)法制审核流程。原则上,行政执法人员提出行政执法决定建议和意见,由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交至法规科进行审核。行政执法人员对法规科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应及时予以采纳补正。行政执法人员认为法规科提出的意见不合法或不合理,可提请局法制审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2)法制审核责任。局长是我局提出重大执法决定建议和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提出行政执法决定建议和意见的执法人员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提出行政执法决定建议和意见的执法人员所属科室、大队的负责人对提出的初审意见负责。法规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局分管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对重大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科室、大队要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的认识,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坚持把“三项制度”的落实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把“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创新模式,营造氛围。各科室、大队要将”三项制度”落实作为工作创新和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根据工作实际,创新工作形式,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抓好落实,确保实效。各科室、大队在落实“三项制度”时,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注重将“三项制度”落实与执法实践相结合,采用各种有效的工作措施,提升“三项制度”的落实取得成效。

(四)加强监督,纳入考核。强化对各科室、大队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将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要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