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3-12
湘建建函〔2025〕2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为深刻吸取去年雄安新区“12·17”塔吊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附件: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3月6日附件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以及《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备案登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以及验收等环节管控,压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规范要求,督促项目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制,按标准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及管理人员,补齐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短板,有效防范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二、治理范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含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门(桥)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械等)。三、治理重点内容(一)企业人员及设备条件管理。重点治理起重机械安拆企业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资质承接业务、挂靠等行为;起重机械及构配件未经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即进行安装和投入使用的行为;使用涉及构配件质量不符合要求、安全保险装置存在缺陷、超过使用期限、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限制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行为;安装和使用结构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或擅自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行为;施工、监理、安装单位对进场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为原厂产品核验把关不严,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无厂家标识和编号的构配件进行检测确认等行为;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即上岗的行为;施工、监理单位未对起重机械的安拆、操作、指挥等作业人员的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未按照“人与三证合一”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核验等行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行为等。(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专项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等规定,重点治理未根据现场实际、说明书等编制有针对性、指导性的专项安装、拆卸方案,以及未细化和明确起重机械安装(含设备顶升加节、附着装置)、拆卸等关键工序施工方法、操作规程和安全保证措施的行为;未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含设备基础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交底、实施等管理制度的行为。(三)安装、拆卸安全管理。重点治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加节附着装置)前,未按要求通过分部分项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组织安装、拆卸的行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的行为;安拆单位未按规定做好作业班组安全技术交底、人员持证上岗复核的行为;安拆、使用、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履行安拆过程旁站管理职责的行为;安拆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的行为;安拆单位未制定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遇到恶劣天气不适合施工情形下不停止起重机械的安拆、使用和其他作业,以及未加强检查、未采取加固等安全应对措施违章作业的行为等。(四)使用过程安全管理。重点治理起重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行、自检合格等程序不到位,未经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为;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完毕后未经检验检测合格、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即违规投入使用的行为;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资质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检测活动、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未按规定将检验检测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工程项目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行为;起重机械使用前未对司机、司索信号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人员配备不齐全,未定人定岗定机、随意更换的行为;擅自改装起重机械或擅自增加其它附属设施、超载超负荷使用、“带病作业”、人为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等行为;起重机械与周边建构筑物、高压线、临时施工设备等的使用安全距离不足,未制定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行为;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未派专人对起重机械的检查、维保过程进行现场督导等行为。四、时间安排(一)部署启动阶段(2025年3月上旬)。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际,并结合建筑施工复工复产,在本方案所列治理重点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治理重点;要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督机构人员集中培训,全面学习掌握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要求,为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夯实基础。(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3月至5月底)。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做到所有起重机械全覆盖排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三)集中治理阶段(2025年6月初至10月底)。各地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要求对在建项目起重机械开展全覆盖检查,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情况表》(附件1),建立问题隐患台账,督促限期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嫌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闭环管理。(四)总结分析阶段(2025年11月上旬)。各地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常态化管理办法,整理形成本地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五、有关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结合,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工作重要内容抓好抓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控流程和现场作业规定,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层级指导和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弥补起重机械监督工作短板。(二)提升监管效能。要用好“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管理系统信息统计和监管效能,督促及时、完整、真实录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检测、验收、维保、拆卸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和监督信息,推广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平台”小程序对持证主体刷脸验证,以信息化管理促进起重机械监管效能。(三)依法依规处理。要加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重要环节安全管控情况的监督抽查,对抽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患问题多以及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要坚决采取限制使用、停工整改、责令拆除、收回产权备案证等监督措施,并跟踪督办到位。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拒不整改起重机械隐患问题的项目及企业,视情况采取停工、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考评不合格、信用惩戒等措施,并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或按规定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对工作开展不力、起重机械安全问题隐患突出或发生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将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自2025年6月起,各市州应每月收集汇总本地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情况,当月25日前将月度工作小结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数据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于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资料盖章版和电子版均发送指定邮箱。省厅将每季度对市州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建管处联系人:陈志新,0731-88950060省质安监总站联系人:章鹏,0731-88950192电子邮箱:20607168@qq.com附: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统计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数据统计表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情况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