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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资格动态核查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4-09-10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湘江新区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省住建厅《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省质安监总站拟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资格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核查对象

市、县两级具有监督资格的建设工程质量(含消防)、安全监督机构。

二、核查内容

(一)监督力量配备。核查监督机构持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人数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任务匹配情况。

(二)监督履职质效。抽查监督机构所监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履职情况,比对监督检查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抽查项目个数:不少于2个在建项目,此项内容的检查情况与项目监督人员动态核查记分管理直接关联。

(三)落实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核查监督机构2022年以来开展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及监督人员动态考核记分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核查2023年和2024年)

(四)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核查监督机构2022年以来所监项目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等级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核查监督机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质安监总站拒收红包礼金和拒绝违规吃请专项行动履行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等情况以及2022年以来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事件。

具体核查内容详见《2024年监督资格动态核查评分表》(附件1)。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

(一)核查方式

对县级监督机构的核查主要由市级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各市级监督机构应按照《2024年监督资格动态核查评分表》,对本辖区内县(市)区监督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评分,及时反馈问题,实行监督人员记分管理(附件2),根据核查情况下发《监督资格动态核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附件3),将核查情况填写至《监督资格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

省质安监总站将按结合省厅监督工作规范化交叉检查等工作的开展,对市级监督机构进行核查评分,并抽查部分县(市)区监督机构。

(二)核查时间

各市级监督机构于930日前完成本地区的核查任务。

四、资料提交

市级监督机构1015日前向省质安监总站提交本地区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核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资料(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

1.本地区所有核查对象的2024年监督资格动态核查评分表;

2.监督资格动态核查监督人员记分汇总表;

3.监督资格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4.已送达的监督资格动态核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

5.2024年监督资格动态核查差别化管理名单;

6.本地区开展监督资格动态核查工作情况通报。

五、结果运用

(一)《2024年监督资格动态核查评分表》的总分值为100分,核查结果设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核查得分(得分率)90及以上为优良,75及以上90以下为合格,60及以上75以下为基本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二)核查结果将作为市、县两级监督机构评优评先、差别化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情形如下:

1.核查结果优良的,优先考虑为本年度省级评优评先推荐单位。

2.核查结果基本合格的,由核查单位向核查对象达《监督资格动态核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督促其3个月内限期整改到位,并开展“回头看”核查

3.核查结果不合格的,由核查单位向核查对象下达《监督资格动态核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抄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6个月内限期整改到位,跟踪、督导问题整改的进展情况;将核查对象列入《2024年监督资格动态核查差别化管理名单(附件5),呈报省质安监总站实行重点监管,对差别化管理后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机构,省质安监总站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其监督资格,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监督资格动态核查是促进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监督履职效能的一项重措施。各监督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规范核查程序,建立核查监督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压实监管责任,督促整改落实。监督机构应以本次核查为契机,充分发挥以查促干、以查促效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机构内部管理,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巡查,促进效能提升。各监督机构应健全完善层级监督的定期巡查机制,结合联点督导等方式开展送技术下基层活动,加大对基本合格机构的业务督导频次,重点巡查不合格机构的监督履职质效,有效督促基层监督履职效能的整体提升。

(四)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核查实效。各监督机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核查过程监督,建立核查档案,确保核查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可追溯性。省质安监总站将对虚假核查、敷衍塞责的机构进行严肃通报,并抄送住建主管部门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

联系:省质安监总站行业服务事务部0731-88950162

附件:

附件1,2024年监督资格动态核查评分表

附件2,监督资格动态核查监督人员记分汇总表

附件3,监督资格动态核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示例)

附件4,监督资格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24年监督资格动态核查“差别化”管理名单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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