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地方政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五个等级,审批权限和具体条件如下:
资质等级划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暂定资质针对新成立企业,用于过渡期。
各等级条件
一级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等值投资额);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有职称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工程技术、财务等负责人具中级以上职称;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和“两书”制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级资质:从事开发经营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等值投资额);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有职称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等负责人具中级以上职称;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和“两书”制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级资质:从事开发经营2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等值投资额);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有职称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中级以上职称;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和“两书”制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级资质:从事开发经营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有职称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初级以上职称;实行“两书”制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暂定资质:针对新成立企业,有效期1年(可延长至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专职工程技术负责人具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会计人员具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审批权限
一级资质: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评估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湘西自治州由省厅委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三级及以下资质:按改革政策,原有三级、四级资质可重新核定或换发为二级资质,具体由市级部门执行。有效期与监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暂定资质为1年),企业需在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各市州住建局负责动态监管,推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