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
1.取水总量控制与费用标准
《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实行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第三条),实际取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限额。水资源费由水务、财政、发改部门联合征收(第二条),具体标准根据用水类型分级核定。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第四条)。2.跨区域供水定价机制
国家发改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
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政府定价(第四条),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第五条)。区分农业与非农业用水分类定价(第九条),监管周期为5年(第八条)。二、水利工程计价规则
1.成本核算标准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细化:
直接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建筑工程费计算表)。企业管理费按人工费比例计提(泵站水闸工程6%、堤防工程4%等)。疏浚工程措施费按(人工费+机械费)×费率计算。2.安全质量监督成本
《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意见》要求:
项目监督组需配备主监员及监督员(第五条),相关培训、检查费用纳入工程成本。三、专项项目管理与资金
1.资金统筹与补贴
《上海市水利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
市级储备库动态管理项目资金(第五条),申请征地拆迁补贴需提交评估报告(第七条)。费用来源实行“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第三条)。2.河道整治资金管理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
河道整治费用由政府与受益方共担(第三条),纳入国民经济规划统筹(第四条)。四、违规处罚依据
超量取水或未缴水资源费:按《条例》及《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取水并处罚款(第五条)。安全质量问题: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追究责任(第四条)。根据上面所说,上海水利资质价格形成机制涵盖取水许可、工程计价、专项补贴三层体系,核心法规包括地方规章、国家部委令及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