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强制性依据(最高优先级)
1.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工程结算定义为"发承包合同价款的约定及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活动",并规定财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要求竣工结算需经双方签字生效,逾期审核视为认可报送金额。2.地方性规范文件
江西省住建厅等发布的造价计价标准、调价规定(如主材价格波动超±5%的调价机制)。二、合同约定依据(核心执行标准)
1.施工合同条款
结算范围、计价方式(清单/定额)、变更签证程序均以合同约定为第一依据。合同需明确:工程量调整规则(如图纸与现场不符时的计量原则)材料价差风险分担比例(参考赣州当地造价信息价)索赔时效(通常28天内提出)。2.过程文件效力
双方确认的竣工图、变更签证单、工程量确认书具有等同合同效力。三、技术文件依据(事实支撑)
1.过程记录文件
竣工图纸(需监理签章)现场签证单(记录工程量增减及工序变更)材料进场验收单(品牌参数需符合投标承诺)。2.计价基础文件
投标报价书、招标文件、经审计的概算书。四、时效与程序要求
1.结算时限
竣工结算需在工程交付前完成,否则影响权属登记。2.争议解决
对结算报告异议部分可申请造价协会专家评审(14个工作日出意见)。>赣州实操提示:
采用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时,装配式建筑、绿色技术等专项费用需单独列项;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可申请动用保证金(拖欠超60日)。注:结算依据冲突时,按法律>地方规章>合同约定>技术文件的优先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