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财务管理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邵阳地区公路工程企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筹集与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与考核;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资产购置、保管与使用,配合定期财产清查;按期编制财务报表及说明,落实分析与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检查,财会人员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严守财务制度与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条强化原始凭证管理,实现制度化与规范化。原始凭证须真实反映经营活动,作为会计记录主要依据。
第六条记账凭证须包含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原始凭证张数及相关人员签章,收款与付款凭证还需出纳人员签章确认。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确保财务数据连贯可溯。
第三章 资质相关财务要求
第八条企业净资产须符合二级资质标准,即不低于4000万元,并以申请资质上年度或当期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为认定依据。
第九条企业须保持良好财务信誉,申请资质前一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达到A级或以上。
第十条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财务规定,申请资质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事故。
第四章 资产与成本管理
第十一条公路资产包括公路用地、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须按《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核算与维护。
第十二条成本管理遵循“服务质量与收费相对应”原则,区分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适用范围,确保项目成本可控、效益可期。
第五章 内部控制与监督
第十三条建立财务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财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对违规行为,依据市场监管管理政策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邵阳地区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