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态核查机制
1.常态化核查:各级住建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定期抽查企业资质,重点核查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资、资质申请弄虚作假等企业。
2.信息化标注: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最长3个月)。
3.整改与复核:整改期满后,主管部门1个月内完成复核;合格者取消标注,仍不合格者集中公示并依法撤回资质。
二、重点监管内容
1.人员配置:核查企业注册人员(如建造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业绩真实性:企业申报资质涉及的房屋市政工程业绩,需在全国平台录入且为B级以上项目;非房建类业绩需通过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公开信息验证。
3.资质变更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跨省变更时,原企业和承继企业均需满足资质标准,改制企业仅核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三、强化监督手段
1.函询与实地核查:对投诉举报或存疑材料,住建部门可向企业发函问询或实地核查,提供虚假材料者依法查处。
2.联合监管:专业类资质由住建部门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核查。
3.惩戒措施:被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企业禁止申请资质许可事项;对问题企业承揽的项目加强日常检查频次。
四、信息化支撑
1.全程网办:资质申报、审批、进度查询均通过线上平台完成,人员需实名认证。
2.数据互通:省级监管平台与全国平台数据实时同步,确保核查信息及时公开。
依据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86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强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具体措施